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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

一起烟囱防腐施工死亡事故

发布时间:2019-11-11发布人:admin人气:784
2017年3月4日9时15分, 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的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砼砖砌烟囱防腐工程 (以下简称烟囱防腐工程) 施工过程中, 发生一起闪燃引发高空坠落事故, 造成6人死亡。这是一起违法承接、转包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17年3月4日8时许, 刘某春带着郭某某、嵇某某、吉某某、孙某某、孙某某、陈某某6名工人和现场监护人顾某某, 在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120米烟囱防腐工程 (距烟囱底部40米处) 施工作业。

9时15分许, 3号吊篮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 产生电气火花, 遇吊篮内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的局部可燃环境发生闪燃, 进而引发玻璃鳞片防腐涂层的燃烧。此时1号吊篮距地面约35米处, 2号吊篮距地面约30米处, 三号吊篮距地面约28米处。现场作业的陈某某、嵇某某、孙某某、吉某某、孙某某、郭某某立即利用吊篮下降逃生。当1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6米处、2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0米处、3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0米处 (提升机速度9.3m/分) 时, 因烟囱内火焰灼烧, 加上烟囱效应, 高温气体迅速向上运动, 高处聚集高温, 造成距烟囱顶15米至16米处的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 发生断裂, 致使3个吊篮坠落地面。吊篮中嵇某某、孙某某、吉某某、孙某某、郭某某5人坠亡, 陈某某因吸入高温烟雾气体引起急性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事故造成6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437.96万元。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在烟囱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 高处作业吊篮内放置有较多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 且施工中采用了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局部可燃环境, 遇电气火花发生闪燃, 引发吊篮内的可燃物质及烟囱内壁防腐涂层的燃烧。由于烟囱内火焰灼烧, 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 发生断裂, 致使吊篮坠落。

间接原因
工程招标、投标、转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 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是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实际承接单位, 主要从事电厂烟囱用高性能IPN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 无防腐施工资质, 冒用某某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承接了烟囱防腐工程。

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不符合招投标要求, 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没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致使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中标。

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中标后, 将烟囱防腐工程转包给了刘某春挂靠的某某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

上述招标投标及非法转包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2) 项目经理刘某春, 不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挂靠某某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 承接了120米烟囱的防腐工程。

业主单位对投标单位、承包单位的资质材料审查不严。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不符合招投标要求, 挂靠某某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在招标资格审查时, 没有被否决;非法承包的项目经理刘某春, 个人不具备相应资格, 在施工单位入场资格审查时中也没有被否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刘某春聘请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行高空、防腐作业, 且对作业使用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危险性认识不足, 违章指挥工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作业, 未采取防火措施, 未配备灭火应急救援器材。

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承接、转包烟囱防腐工程, 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足, 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重缺失。

某某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违法允许刘某春以本公司名义承接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

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对承包单位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以“包”代“管”, 且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 违规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9人 (包括6名死者和刘某某、顾某某、李某, 6名死者均未取得高空作业等相关资格证书) 办理临时工作证。

相关监管部门对外来防腐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违法转包行为的发现以及对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防范对策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 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应该采取如下防范对策。

(1) 防腐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 包括手持电动搅拌器、供电配电箱、LED照明灯、电插座等, 均应采用防爆型的, 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电气火花, 在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局部可燃环境中, 发生闪燃。

(2) 施工吊篮中不得堆放超量的防腐用的可燃物料, 如玻璃鳞片胶泥、天那水、固化剂、促进剂等。

(3) 禁止烟囱积灰平台堆放防腐用的可燃物料。

(4) 吊篮中必须配备2瓶4kg的灭火器。

(5) 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招标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 对资质条件不合格的投标单位, 坚决予以否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 承揽工程。

(6) 严格规范监理工作, 充分发挥监理的监督管理职能。

(7) 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 重视安全。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委派到项目经理部的总负责人, 必须持有与工程相应的一级建造师或者二级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施工。

项目部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 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还应掌握事故案例分析知识。

烟囱防腐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 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书。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职安全员,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层层有人把关, 层层有人监督。安全管理单靠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重视还不够, 还要靠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共同管理, 靠安全负责人和全体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到位。

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准备期间, 项目经理部应举办一期安全培训班, 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并且还要经过考试合格才能确认其具备上岗作业的资格。施工人员只有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 才能上岗作业。

施工作业之前, 项目部应组织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由技术负责人按照编写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应将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施工程序交代清楚, 重点提醒。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交底, 一个都不能少。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不能代签。交底书由项目部资料员保存归档。

项目部安监人员工作到位。安全监察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 要具有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高度责任感, 要明确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要熟悉安全监督管理的业务, 要掌握安全监察的知识, 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要善于发现问题, 敢于处理问题。安全监察人员要做到“四勤”“三到位”, 即腿勤、眼勤、嘴勤、手勤;宣传教育到位、检查督促到位、考核处理到位。

精心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制定安全预控措施时, 要周到、缜密, 细致, 考虑全面, 无懈可击;落实安全措施时, 要做到万无一失, 绝对可靠。

业主单位应切实加强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一是把好承包队伍资质审查关, 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材料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资格证书;二二是是加加强强发发包包项项目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以“包”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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